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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财政部对中国科学院转制企业

来源:财务与稽核部|2008-02-29|        【打印】【关闭】

 
科资发财字〔2008〕15号
 
关于落实财政部对中国科学院转制企业
财务处理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整体转制科研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对中国科学院转制企业财务处理政策的意见》(财教函〔2007〕4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意见》中“你院批准12家转制单位职工按企业10年可供分配利润35%享有分红权,属于重复激励,应停止执行,以避免造成国有权益损失”的规定,中国科学院原对整体转制科研机构转制方案批复中关于“在职职工投入部分现金,现金股不足股本35%(或为40%)的部分,作为公司员工的期股权。自2000年起的10年内,公司职工每年除按现金股份比例分得利润外,还享有公司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35%的分红权,分红权所得用于购买相应的期股权”的规定,不论是否已经完成上述工作,从2007年起停止执行。
二、对从利润中提取的奖励(分红权)数额不足,而由个人通过借款等办法筹措资金,全部回购了转制方案规定比例期股权的单位,也同时从2007年度停止从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中提取奖励(分红权)。
三、根据《意见》中“由列入资本公积项下国有独享土地使用权资产,改为暂以租赁方式由转制企业有偿使用,以后视企业改革情况再进行出让或转增企业实收资本”的规定,各整体转制科研单位在转制时,经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数额,扣除计入“实收资本”的数额后,在“资本公积”项下的国有独享部分暂不予调整,以后视各转制科研单位改革情况再进行出让或转增公司实收资本。
四、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维护国家权益,落实《意见》中的要求,国科控股决定暂对“资本公积”项下国有独享(指土地使用权)部分采用收取使用费方式由各整体转制科研单位有偿使用。
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年限、转制科研单位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费的费率暂定为2.2%,即:
年度使用费数额=“资本公积”中国有独享(土地使用权数)��2.2%
五、依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请示》(科发计字〔2007〕192号)和财政部的《意见》,暂由国科控股代表国家与各整体转制科研单位签订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协议(见附件),并向各单位收取使用费。各单位将年度发生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费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六、双方签订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协议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制度不一致,将执行国家新规定,修改或废止协议。
七、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将作为整体转制科研单位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重点审计内容。国科控股于2007年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对中国科学院转制企业财务处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科资发财字〔2007〕84号)自行废止。
 
附件:1.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协议
2.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费计算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务 处理 通知
抄送:计划财务局
中科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8229
附件1
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协议
 
甲方: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科控股)
乙方:
    一、鉴于乙方在由国有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公司制企业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资本公积(国有独享)”的情况,为维护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对中国科学院转制企业财务处理政策的意见》(财教函〔2007〕46号)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二、依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请示》(科发计字〔2007〕192号)和财政部的意见,暂由国科控股代表国家向乙方收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费。
    三、综合考虑土地管理部门对各转制科研单位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批准年限、转制科研单位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费的费率暂定为2.2%,即:
年度使用费数额=“资本公积”中国有独享(仅指土地使用权)数��2.2%
    四、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三款的计算公式,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当年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费汇至国科控股(财务部)。
五、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5年,即从2008年至2012年。在上述期间如遇承租方发生股权变动等改革情况,双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进行处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六、本协议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制度不符,双方将执行国家规定,修改或废止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附件2  
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使用费计算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名 称
国有独享资本
公积数额
收费率
金 额
1
沈阳计算
3,090.24
2.2%
67.98
2
沈阳科仪
1,996.17
2.2%
43.91
3
南京天仪
3,660.58
2.2%
80.53
4
成都信息
570.64
2.2%
12.55
5
成都有机
1,181.28
2.2%
25.99
6
成都唯实
930.76
2.2%
20.47
7
北京科仪
2,064.53
2.2%
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