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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科控股控股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财务与稽核部|2008-01-08|        【打印】【关闭】

科资发财字〔200791

 

关于印发《国科控股控股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控股公司:

 

为使各公司从200811日起顺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订了《国科控股控股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原《各控股公司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指导意见》(科资发财字〔200372号)自行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印发  会计  指导意见

中科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071230印发

 


附件:

国科控股控股公司制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指导意见

 

一、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1日至1231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量属性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二)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

()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起三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外币核算原则

(一)一般公司应采用外汇统账制进行记账;外贸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进行记账。

(二)外币投入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三)对发生的外币交易,以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其中,对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进行折算。

(四)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账户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为本位币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折算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其中,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五)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公司为了在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司将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若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则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将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金融资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没有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七、存货核算原则

(一)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开发成本等。

(二)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法。

(三)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四)发出时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低值易耗品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中选择一种。

(五)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方法: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缴纳政府的各项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配套设施费、项目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属于直接费用的直接计入开发成本;需在各地块间分摊的费用,按受益面积分摊计入。

 

八、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原则

(一)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借方差额导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计入留存收益。

为进行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为进行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3.通过支付现金、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其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债权转为股权所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时,则以投入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二)后续计量

1.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对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对不具有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

(三)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份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九、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原则

(一)投资性房地产指为取得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已出租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二)计量

1.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三)转换

 1.转换日的确定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其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其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提供劳务的日期。

 2.转换的计量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

(四)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收入)。

 

十、固定资产核算原则

(一)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家具等。

(二)取得时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三)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对于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提取折旧,但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本款第四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四)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汽车等运输工具(不含飞机、轮船)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五)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

1.修理与维护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重大改建、扩建、改良及装修等发生的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时,予以资本化;重大改建、扩建及改良等发生的后续支出按直线法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期间内计提折旧;装修支出按直线法在预计受益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一、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原则

将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入账,在不低于3年的受益期内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十二、借款费用核算原则

(一)借款费用:指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十三、职工薪酬核算原则

(一)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二)职工薪酬核算方法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2.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记入固定资产成本、无形资产成本、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除上述之外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缴纳。

 

十四、债务重组核算原则

(一)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2.将债务转为资本: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或股本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指债务人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2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三)作为债务人参与债务重组时,本公司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如有符合确认条件的预计负债,则包括本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本公司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四)作为债权人参与债务重组时,本公司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债权转为资本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不包括或有应收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先将其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本公司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转为资本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十五、收入确认原则

(一)销售商品收入:在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和实际控制,相关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与销售该商品有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提供劳务收入: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不在同一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 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定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劳务收入。

(四)科研收入:指承担国家、地方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收入,未在同一会计年度完成但合同有规定的,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比例确认收入;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数额确认收入。

(五)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和现金股利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为收入。

 

十六、政府补助

(一)特征

1.无偿性:政府拨入补助后,不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

2.直接取得: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二)范围:包括明确资金用途的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不含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各项税收优惠),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资产等。

(三)确认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第三步,自该项长期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十七、所得税费用核算原则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十八、合并报表政策

(一)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本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不含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有实质控制权的,全部纳入合并范围。

(二)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抵销母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和公司内部之间重大交易及内部往来后编制而成。

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收益项目列示。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三)子公司会计政策

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一致。

 

十九、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按弥补亏损后的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分配普通股股利。